根据《兰州文理学院关于普通本科生实行辅修制的规定(试行)》、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甘价费〔2009〕286号)文件相关规定,学校现启动2017年本科辅修专业报名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申请条件
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学生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纪记录,前一学期已修读主修专业的课程(不含综合素质选修课)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.0 且补考无不及格者,可提出辅修专业申请。
二、 报名注意事项
1.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《兰州文理学院关于普通本科生实行辅修制的规定(试行)》(兰文理教〔2016〕104号),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,慎重考虑是否修读;
2. 学生根据学校每年公布开设辅修专业的目录、录取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,向所在学院递交(见附件2)。学院审核后,将《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》、《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汇总表》(见附件3)报教务处审核;
3.教务处审核后,会同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开课计划;
4. 按照辅修专业报名人数,当辅修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 20 人时,以单独开班授课方式教学,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,学生凭辅修听课证听课;当辅修同一课程的学生人数少于 20 人时,学生可改修其他专业。
三、报名时间
2017年9月20日—2017年10月11日
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务必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《兰
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》、《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汇总表》(盖章后)报教务处罗婷婷老师,并将《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qq:119251156。
联系电话:0931—8685549。
附件:1. 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目录情况一览表
2.《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》
3.《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汇总表》
教 务 处
2017年9月20日
附件1:
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目录情况一览表
开设 学院 | 专业 名称 | 学科 门类 | 录取 计划 | 收费标准 (元/学分) |
文学院 | 汉语言文学 | 文学 | 30人 | 111 |
师范学院 | 数学与应用数学 | 理学 | 30人 | 111 |
化工学院 | 应用化学 | 工学 | 30人 | 112 |
美术学院 | 环境设计 | 艺术学 | 30人 | 197 |
音乐舞蹈学院 | 音乐表演 | 艺术学 | 30人 | 180 |
数字媒体学院 | 数字媒体技术 | 工学 | 30人 | 133 |
新闻传播学院 | 新闻学 | 文学 | 30人 | 112 |
经济管理学院 | 财务管理 | 管理学 | 30人 | 101 |
师范学院 | 学前教育 | 教育学 | 30人 | 101 |
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| 电子信息工程 | 工学 | 30人 | 123 |
旅游学院 | 旅游管理 | 管理学 | 30人 | 94 |
文学院 | 戏剧影视文学 | 艺术学 | 30人 | 175 |
美术学院 | 视觉传达设计 | 艺术学 | 30人 | 193 |
新闻传播学院 | 广播电视学 | 文学 | 30人 | 87 |
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| 广播电视工程 | 工学 | 30人 | 119 |
附件2:
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
姓 名 | | 性别 | | 学号 | | 贴 照 片 处 |
主修入学 时 间 | | 主修学院 | |
申请辅修 入学时间 | | 辅修学院 | |
申请理由: |
奖 惩 情 况 | |
学 习 情 况 | |
主 修 学 院 意 见 | 签 字: 盖 章: 年 月 日 |
教务处 意见 | 主管处长签字: 年 月 日 |
备 注 | |
注:1. 此表一式三份,一份存主修学院,一份存辅修学院,一份存教务处。
2. 附学生本人成绩单一份(盖学院章)。
3. 学习情况应填写是否有学业预警、转入下一年级等。
附件3:
兰州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申请汇总表
申报学院: (盖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