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仪器设备属于国有资产,也是我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,因此,必须加强管理。根据国家教委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和《甘肃联合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门科学,要求管理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,而且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,还要不断地掌握新知识、新技术,以更好的适应工作。
二、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行学院领导管理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,要有调试,验收,建卡,领用,保养,报废等一系列较完善的规章制度。
三、每学期期末,由实验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,提出购置计划,由学院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,统一平衡,做出购置计划,报学校国资处批准后购买。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订购仪器设备。
四、仪器设备购进后,由提供计划的教师协助采购人员、保管人员及时认真调实验收后,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才能接受入库,并由保管人员对仪器统一编号、建账、建卡。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、设备,采购员要及时办理退还赔补手续。
五、领用教学仪器时,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,一式两份,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系主任签字后,方可领出使用,仪器设备卡应随仪器设备同行。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应详细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手续。如果长期不用应经保管人员认真检查验收,确认完好无损后,方可归还入库房,如有损坏,使用者应填写书面报告,由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研究处理。
六、对实验室长期使用的仪器设备,除履行上诉领用手续外,各时要自己建账、建卡,妥善保管,并配备仪器、设备使用手册,随用随填,责任到人。
七、各种仪器设备,均要按说明书的要求,精心保养、使用,任何人不得违反操作规程,如有违犯,一旦发现,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八、仪器设备常年使用,属正常损耗,经测试,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,又不能维修的或已属被淘汰的,需使用者填写书面报告,由学院主管签字同意后上报学校设备科报废处理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卸部件或据为己有。
九、因管理不善丢失或损坏的仪器设备,因追究使用者的责任,使用者应写出书面报告,由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,根据仪器设备赔偿制度,做出处理决定。
十、外单位借用仪器、设备,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学院主管签字,在200元以下的,由实验室主任签字。任何人不得把仪器、设备私自外借,否则由当事者承担一切后果。